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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租期与保养
1)时租:以小时计算,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算。超时3小时,按半天计算。超过6小时后,按全天计费。
2)日租:以24小时/日为准。从承租人租用车辆离开停车场至承租人交回车辆为止;
3)月租:除遵照日租的有关规定外,承租人要于每月26日至28日定时到我公司指定维修点对租赁车辆进行每 月一次的定期养护;
2、租车费用计算法:
1)、自驾车=基本价格(以24小时计算)+超时价格(按小时计算)+超公里价格(按公里计算)
2)、非自驾车=自驾车价格+司机费用。
3、租车人条件要求:
1)凡年满十八周岁、持有驾驶执照一年以上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;
2)能够提供海口市城镇户口人员担保或相关抵押担保。
4、担保人条件要求:
1)担保人具有海口城镇居民户口,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)担保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,六十周岁以下;
3)担保人与申请人关系不能为夫妻;
4)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做担保;
5)申请人与担保人可互为担保,但不能一人多保;
6)担保人不能为农户、现役军人及个体户;
7)办理入会手续时,申请人需与担保人本人同来公司办理手续;
5、租车所需证件:
1)个人租车:
海口本地居民——承租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驾驶执照原件、单位证明,担保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单位证明;
国内来琼旅游公干人士——您需要向我们提供如下材料:本人身份证原件、驾驶证原件、往返机票、押金、租 金;
2)单位租车: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企业机构代码证、单位证明及经 办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。
6、保证金:
1)在租赁车辆时,承租人除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,还需缴纳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,以现 金形式抵押。支票需到帐无误后,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,保证金不计利息,不替代租金。
2)承租人在交还车辆后,须扣留500元作为违章抵押金,待15个工作日后查询电子警察无违章记录后再予以返还;
7、行驶里程和区域:
a) 租赁车辆只限于海南省内行驶。
b) 行驶里程限制:,连续租赁3天以上(含3天)不限公里数;两天以内(含两天)的,每天限行驶400公里, 超出公里数按1元/公里收取;
8、租赁汽车要承担的责任
1)车辆正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。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,由些造成的损失 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。
2)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按《车辆使用手册》操作及保养。在出车前,必须作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
、冷凝水、轮胎气压和灯光等,若发现问题,须速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
3)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 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
4)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不允许有下列损害本公司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:
A、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、转租、销售、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。
B、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、体育、军事、竞赛等,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。
C、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。
D、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、停产、被兼并或破产时,除租赁公司外,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的车辆。
E、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、形状,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。
5)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发事故、损伤、死亡、遗失及被盗等时,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付营业补 偿费和损害赔偿金,规定如下:
A、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、丢失,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,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 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。
B、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,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,以及承担因事故 引起的刑事责任。
C、车辆被盗、被抢时,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本公司;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 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%的租赁费用;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、事故调解结案书、损 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,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。
6)发生事故后,承租人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。
7)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、过桥费、保管费等消耗费用。
8)承租人在租车期间,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,无论事故大小,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,并提 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。
9)租赁车辆的修理必须按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中心进行,否则,承担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-3倍赔 款,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,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。
租车期间,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,并通知租赁公司。同时,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。
10)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,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 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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